國標GB15322.1變更簡介 ◆將GB15322.1-2003和GB15322.4-2003的內容合并為一個部分 ◆按照測量范圍將探測器分為三種:測量范圍在3%LEL~100%LEL之間的探測器、測量范圍在3%LEL以下的探測器和測量范圍在100%LEL以上的探測器。按照工作方式將探測器分為兩種:系統使探測器和獨立使探測器。按照采樣方式將探測器分為三種:自由擴散式探測器、吸氣時探測器和光纖傳感式探測器。 ◆修改了在各項試驗條件下對探測器報警動作值的要求 ◆針對吸氣式探測器增加了采樣氣流變化試驗 ◆針對系統式探測器增加了線路傳輸性能試驗和探測器互換性能試驗。 ◆電磁兼容試驗項目中增加了浪涌(沖擊)抗擾度試驗和射頻場感應的傳導騷擾抗擾度試驗 ◆增加了抗中毒性能試驗 ◆增加了低濃度運行試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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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標GB15322.1-2003(舊) |
國標GB15322.1-2019(新) |
可燃氣體探測器 第1部分 測量范圍為0~100%LEL的點型可燃氣體探測器 |
可燃氣體探測器 第1部分 工業及商業用途點型可燃氣體探測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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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代替GB15322.1-2003《可燃氣體探測器 第1部分 測量范圍為0~100%LEL的點型可燃氣體探測器》和GB15322.4-2003《測量人工煤氣的點型可燃氣體探測器》 |
本部分規定了點型可燃氣體探測器的定義、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標志、檢驗規則和使用說明書。 本部分適用于一般工業與明勇建筑中安裝使用的測量范圍為0~100%LEL的典型可燃氣體探測器(以下簡稱探測器),其他環境中安裝的具有特殊性能的探測器,除特殊要求應由有關標準另行規定外,亦應執行本部分。 |
本部分規定了工業及商業用途點型可燃氣體探測器的分類、要求、試驗、檢驗規則和標志。 本部分適用于工業及商業場所安裝使用的用于探測烴類、醚類、酯類、醇類、一氧化碳、氫氣及其他可燃性氣體、蒸氣的點型可燃氣體探測器(以下簡稱“探測器”)。 工業及商業場所中使用的具有特殊性能的點型可燃氣體探測,除特殊要求由有關標準另行規定外,亦可執行本部分。 |
引用標準: GB16838-1997 消防電子產品環境試驗方法及嚴酷等級 |
引用標準: GB3836.1-2010 爆炸性環境 第1部分:設備 通用要求 GB/T9969 工業產品使用說明書 總則 GB12978 消防電子產品檢驗規則 GB/T16838 消防電子產品 環境試驗方法及嚴酷等級 GB/T17626.2-2018 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 靜電放電抗擾度試驗 GB/T17626.3-2018 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 射頻電磁場輻射抗擾度試驗 GB/T17626.4-2018 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 電快速瞬變脈沖群抗擾度試驗 GB/T17626.5-2018 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 浪涌(沖擊)抗擾度試驗 GB/T17626.6-2018 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 射頻場感應的傳導騷擾抗擾度 |
定義: 報警設定值:預置的可燃氣體報警濃度值。 報警動作值:探測器報警時對應的最小可燃氣體濃度值。 爆炸下限:可燃氣體或蒸氣在空氣中的最低爆炸濃度。 |
無 |
分類: 按防爆要求: a)防爆型 ; b)非防爆型 按使用環境條件: a)室內使用型; b)室外使用型 |
分類: 按測量范圍分為: a)測量范圍在3%LEL~100%LEL之間的探測器; b)測量范圍在3%LEL以下的探測器(包括探測一氧化碳的探測器) c)測量范圍在100%LEL以上的探測器 按工作方式分: a)系統式探測器; b)獨立式探測器 按采樣方式分為: a)自由擴散式探測器; b)吸氣時探測器; c)光纖傳感式探測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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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觀要求: 1. 探測器應具備產品出廠時的完整包裝,包裝中應包含質量檢驗合格標志和使用說明書。 2. 探測器表面應無腐蝕、涂覆層脫落和起泡現象,無明顯劃傷,裂痕、毛刺等機械損傷,緊固部位無松動。 |
報警設定值: 探測器具有低限、高限兩個報警設定值時,其低限報警設定值應在1%LEL~25%LEL范圍,高限報警設定值應為50%LEL;僅有一個報警設定值的探測器,其報警設定值應在1%LEL~25%LEL范圍。 主要部件性能 1、電子元器件應進行三防(防潮、防霉、防鹽霧)處理。 2、探測器的外殼應選用不然材料或難燃材料(氧指數≥32)。 |
1. 對探測器進行調零、標定、更改參數等通電條件下的操作不應改變其外殼的完整性。 2. 系統式探測器應采用36V及以下的直流電壓供電,獨立式探測器應采用220V交流電壓供電。采用直流電壓供電的探測器應具有防止極性反接的保護措施。 3. 自由擴散式和吸氣式探測器應具有獨立的工作狀態指示燈,分別指示其正常監視、故障、報警工作狀態。光纖傳感式探測器的現場探測部件如不具備獨立的工作狀態指示燈,則與其連接的控制及指示設備應具有獨立的工作狀態指示燈,分別指示每個探測部件的工作狀態。正常監視狀態指示應為綠色,故障狀態指示應為黃色,報警狀態指示應為紅色,低限和高限報警狀態指示應能明確區分。指示燈應有中文功能注釋。在51x~5001x光照條件下、正前方5m處,指示燈的狀態應清晰可見。 注:正常監視狀態指探測器接通電源正常工作,且未發出報警信號或放障信號時的狀態。 4. 探測器在被監測區域內的可燃氣體濃度達到報警設定值時,應能發出報警信號。再將探測器置于正常環境中,30s內應能自動(或手動)恢復到正常監視狀態。 5. 獨立式探測器應具有報警輸出接口。探測器的報警輸出接口的類型和容量應與制造商規定的產品或執行部件相匹配,且應在使用說明書中注明。如探測器的報警輸出接口具有延時功能,其最大延時時間不應超過30S。 6. 系統式探測器應能夠輸出與其測量濃度和工作狀態相對應的信號。信號的類型、參數等信息應在使用說明書中注明。 7. 獨立式探測器應具有濃度顯示功能。在51x~5001x光照條件下、正前方1m處,顯示信息應清晰可見。 8. 探測器的量程和報警設定值應符合以下規定: a) 測量范圍在3%LEL~100%LEL之間的探測器,其量程上限應為100%LEL,低限報警設定值應在5%LEL~25%LEL范圍,如具有高限報警設定值,應為50%LEL。低限報警設定值如可調,應在5%LEL~25%LEL范圍內可調。 b) 探測一氧化碳的探測器,其低限報警設定值應在150×10-6(體積分數)~300×10-6(體積分數)范圍,如具有高限報警設定值,應為500×10-6(體積分數)。低限報警設定值如可調,應在150×10-(體積分數)~300×10-6(體積分數)范圍內可調。 c)測量范圍在3%LEL以下的探測器和測量范圍在100%LEL以上的探測器應由制造商規定其量程和報警設定值。 d) 探測器使用說明書中應注明量程和報警設定值等參數。 9. 探測器采用插拔結構氣體傳感器時,應具有結構性的防脫落措施。氣體傳感器發生脫落時,探測器應能在30s內發出故障信號。 10. 吸氣式探測器的采樣管路發生堵塞或破漏時,探測器應能發出故障信號并指示出故障類型。 11. 探測器應采用滿足GB3836.1-2010要求的防爆型式。 12. 探測器的型號編制應符合附錄A的規定 13. 探測器使用說明書應滿足GB/T9969的相關要求,并應注明氣體傳感器的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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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警動作值 1、在本部分規定的所有試驗項目中,探測器的報警動作值不應低于1%LEL。 2、探測器的報警動作值和報警設定值之差不應超過±3%LEL。 |
報警動作值: 1. 在本部分規定的試驗項目中,測量范圍在3%LEL~100%LEL之間的探測器,其報警動作值不應低于5%LEL;探測一氧化碳的探測器,其報警動作值不低于50×10-6(體積分數)。 2. 探測器的報警動作值與報警設定值之差應滿足以下要求: a)測量范圍在3%LEL~100%LEL之間的探測器,其報警動作值與報警設定值之差的絕對值不應大于3%LEL。 b)測量范圍在3%LEL以下的探測器,其報警動作值與報警設定值之差不應超過±3%量程和50×10-6(體積分數)之中的較大值。探測一氧化碳的探測器,其報警動作值與報警設定值之差的絕對值不應大于50×10-6(體積分數)。 c)測量范圍在100%LEL以上的探測器,其報警動作值與報警設定值之差不應超過±3%量程。 |
全量程指示偏差 具有可燃氣體濃度顯示功能的探測器,其顯示值與真實值之差不應超過±5%LEL。 |
量程指示偏差: 在探測器量程內選取若干試驗點作為基準值,使被監測區域內的可燃氣體濃度分別達到對應的基準值。探測器的顯示值與基準值之差應滿足以下要求: a) 測量范圍在3%LEL~100%LEL之間的探測器,其試驗點上的可燃氣體濃度顯示值與基準值之差的絕對值不應大于5%LEL; b) 測量范圍在3%LEL以下的探測器,其試驗點上的可燃氣體濃度顯示值與基準值之差的絕對值不大于5%量程和80×10-6(體積分數)之中的較大值;探測一氧化碳的探測器,其濃度顯示值與基準值之差的絕對值不應大于80×10-6(體積分數)。 c) 測量范圍在100%LEL以上的探測器,其試驗點上的可燃氣體濃度顯示值與基準值之差的絕對值不應大于5%量程。 |
響應時間: 具有可燃氣體濃度顯示功能的探測器,顯示值達到真實值的90%時的響應時間(T90)不應超過30秒。不具有可燃氣體濃度顯示功能的探測器,其報警響應時間不應超過30秒。 |
響應時間: 向探測器通入流量為500ml/min,濃度為滿量程的60%的試驗氣體,保持60S,記錄探測器的顯示值作為基準值。顯示值達到基準值的90%所需要的時間為探測器的響應時間。探測一氧化碳的探測器的響應時間不應大于60S,其他氣體探測器的響應時間不應大于30s。 |
不通電貯存試驗 探測器首先在溫度為-25℃±2℃環境下放置24h,然后在正常環境條件下回復至少24h,再在溫度為55℃±2℃環境下放置24h,然后在正常環境下恢復至少24h。試驗后,探測器不應有破壞涂覆和腐蝕現象,功能應正常,其報警動作值與報警設定值之差不應超過±3%LEL。 |
此項試驗前置,調整到試驗前準備 將試樣在不通電條件下依次置于以下環境中: 1. -25℃±3℃,保持24小時; 2. 正常大氣條件,保持24小時 3. 55℃±2℃,保持24小時; 4. 正常大氣條件,保持24小時。 |
方位: 分別在X,Y,Z,三個相互垂直的軸線上每旋轉45°測探測器的報警動作值,探測器的報警動作值與報警設定值之差不應超過±5%LEL。 |
方位: 探測器在制造商規定的安裝平面內順時針旋轉,每次旋轉45°,分別測量探測器的報警動作值,報警動作值與報警設定值之差應滿足以下要求: a) 測量范圍在3%LEL~100%LEL之間的探測器,其報警動作值與報警設定值之差的絕對值不應大于3%LEL。 b) 測量范圍在3%LEL以下的探測器,其報警動作值與報警設定值之差不應超過±3%量程和50×10-6(體積分數)之中的較大值。探測一氧化碳的探測器,其報警動作值與報警設定值之差的絕對值不應大于50×10-6(體積分數)。 c)測量范圍在100%LEL以上的探測器,其報警動作值與報警設定值之差不應超過±3%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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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警重復性: 在正常環境條件下,對同一只探測器實測6次報警動作值,探測器的報警動作值與報警設定值之差不應超過±3%LEL。
高速氣流: 在氣流速度為6m/s的條件下,探測器的報警動作值與報警設定值之差不應超過±5%LEL。 |
報警重復性: 對同一只探測器重復測量報警動作值6次,報警動作值與報警設定值之差應滿足以下要求: a)測量范圍在3%LEL~100%LEL之間的探測器,其報警動作值與報警設定值之差的絕對值不應大于3%LEL。 b)測量范圍在3%LEL以下的探測器,其報警動作值與報警設定值之差不應超過±3%量程和50×10-6(體積分數)之中的較大值。探測一氧化碳的探測器,其報警動作值與報警設定值之差的絕對值不應大于50×10-6(體積分數)。 c)測量范圍在100%LEL以上的探測器,其報警動作值與報警設定值之差不應超過±3%量程。 高速氣流: 在試驗氣流速率為(6±0.2)m/s的條件下,測量探測器的報警動作值,報警動作值與報警設定值之差應滿足以下要求: 在探測器量程內選取若干試驗點作為基準值,使被監測區域內的可燃氣體濃度分別達到對應的基準值。探測器的顯示值與基準值之差應滿足以下要求: A)測量范圍在3%LEL~100%LEL之間的探測器,其試驗點上的可燃氣體濃度顯示值與基準值之差的絕對值不應大于5%LEL; B)測量范圍在3%LEL以下的探測器,其試驗點上的可燃氣體濃度顯示值與基準值之差的絕對值不大于5%量程和80×10-6(體積分數)之中的較大值;探測一氧化碳的探測器,其濃度顯示值與基準值之差的絕對值不應大于80×10-6(體積分數)。 C)測量范圍在100%LEL以上的探測器,其試驗點上的可燃氣體濃度顯示值與基準值之差的絕對值不應大于5%量程。 |
無 |
采樣氣流變化(僅適用于吸氣式探測器): 1、使探測器在下述兩種采樣氣流條件下工作,分別測量探測器的報警動作值。 a)如探測器的采樣流量可調,將采樣流量調至最大和最小流量; b)如探測器的采樣流量不可調,將采樣流量調至正常流量的50%。 2、探測器的報警動作值與報警設定值之差應滿足以下要求: a)測量范圍在3%LEL~100%LEL之間的探測器,其試驗點上的可燃氣體濃度顯示值與基準值之差的絕對值不應大于5%LEL; b)測量范圍在3%LEL以下的探測器,其試驗點上的可燃氣體濃度顯示值與基準 值之差的絕對值不大于5%量程和80×10-6(體積分數)之中的較大值;探測一氧化碳的探測器,其濃度顯示值與基準值之差的絕對值不應大于80×10-6(體積分數)。 c)測量范圍在100%LEL以上的探測器,其試驗點上的可燃氣體濃度顯示值與基準值之差的絕對值不應大于5%量程。 |
無 |
線路傳輸功能(僅適用于系統式探測器) 探測器和配接的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之間的通訊線路使用長度為1000m、截面積為1mm2的多股銅導線連接,在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滿負載條件下測量探測器的報警動作值(總線制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至少一個回路按設計容量連接真實負載,其他回路連接等效負載),報警動作值與報警設定值之差應滿足以下要求: a)測量范圍在3%LEL~100%LEL之間的探測器,其報警動作值與報警設定值之差的絕對值不應大于3%LEL。 b)測量范圍在3%LEL以下的探測器,其報警動作值與報警設定值之差不應超過±3%量程和50×10-6(體積分數)之中的較大值。探測一氧化碳的探測器,其報警動作值與報警設定值之差的絕對值不應大于50×10-6(體積分數)。 c)測量范圍在100%LEL以上的探測器,其報警動作值與報警設定值之差不應超過±3%量程。 |
無 |
探測器互換性能(僅適用于系統式探測器) 在兩個獨立的信號通道或通訊地址上各選擇1只探測器,將其互換后探測器不應發出報警信號或故障信號。測量兩只探測器的報警動作值,報警動作值與報警設定值之差應滿足以下要求: a)測量范圍在3%LEL~100%LEL之間的探測器,其報警動作值與報警設定值之差的絕對值不應大于3%LEL。 b)測量范圍在3%LEL以下的探測器,其報警動作值與報警設定值之差不應超過±3%量程和50×10-6(體積分數)之中的較大值。探測一氧化碳的探測器,其報警動作值與報警設定值之差的絕對值不應大于50×10-6(體積分數)。 c)測量范圍在100%LEL以上的探測器,其報警動作值與報警設定值之差不應超過±3%量程。 |
電壓波動 探測器的供電電壓為額定電壓的±15%,其報警動作值與報警設定值之差不應超過±3%LEL。 |
電壓波動 將探測器的供電電壓分別調至其額定電壓的85%和115%,測量探測器的報警動作值,報警動作值與報警設定值之差應滿足以下要求: a) 測量范圍在3%LEL~100%LEL之間的探測器,其報警動作值與報警設定值之差的絕對值不應超過3%LEL; b) 測量范圍在3%LEL以下的探測器,其報警動作值與報警設定值之差的絕對值不應超過3%量程或50×10-6(體積分數),選擇其中的較大值; c) 測量范圍在100%LEL以上的探測器,其報警動作值與報警設定值之差的絕對值不應超過±3%量程。 |
絕緣耐壓性能 探測器有絕緣要求的外部帶電端子、電源插頭分別與外殼間的絕緣電阻在正常環境條件下應不小于100MΩ,在濕熱環境下應不小于1MΩ。上述部位還應根據額定電壓耐受頻率為50Hz,有線電壓為1500V(額電電壓超過50V時)或有效值電壓為500V(額定電壓不超過50V)的交流電壓歷時1min的耐壓試驗,試驗期間探測器不應發生放電或擊穿現象,試驗后探測器功能用正常。 |
絕緣電阻 探測器的外部帶電端子和電源插頭的工作電壓大于50V時,外部帶電端子和電源插頭與外殼間的絕緣電阻在正常大氣條件下應不小于100MΩ。 |
電氣強度: 探測器的外部帶電端子和電源插頭的工作電壓大于50V時,外部帶電端子和電源插頭應能耐受頻率為50Hz、有效值電壓為1250V的交流電壓,歷時60s的電氣強度試驗。試驗期間,探測器不應發生擊穿放電現象;試驗后,探測器功能應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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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磁兼容性 1、靜電放電抗擾度試驗(新增放電極性、空氣和接觸放電電壓、放電間隔) 2、射頻電磁場輻射抗擾度試驗(頻率范圍修改、新增掃描速率和調制幅度) 3、電快速瞬變脈沖群抗擾度試驗(新增重復頻率) 4、浪涌(沖擊)抗擾度試驗; 5、射頻場感應的傳導騷擾抗擾度試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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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試驗 低溫試驗 恒定濕熱試驗 |
氣候環境耐受性 高溫(運行)試驗無變化 低溫(運行)試驗:室內使用型 溫度修改為:-10℃±2℃ 恒定濕熱(運行)試驗無變化 |
振動試驗 跌落試驗 250mm(質量小于1Kg) 100mm(質量在1Kg~10Kg間) 50mm(質量大于10Kg) 跌落(1次) |
機械環境耐受性 振動(正弦)(運行)試驗(數值修改) 振動(正弦)(耐久)試驗(數值修改) 跌落試驗 1000mm(質量不大于2Kg) 500mm(質量大于2Kg且不大于5Kg) 質量大于5Kg,不進行跌落試驗。 跌落2次 |
氣體干擾試驗 探測器用于家庭報警時,在體積分數為0.1%的乙醇環境中工作10min后,再將探測器置于正常環境條件下工作10min。 a)試驗期間,探測器不應發出報警信號或故障信號。 b)試驗后,探測器的報警動作值與報警設定值之差不應超過±5%LEL。 |
抗氣體干擾性能(測量范圍在3%LEL以下的探測器除外) 1、使探測器分別在下述氣體干擾環境中工作30min,期間探測器不應發出報警信號或故障信號。 A)乙酸: (6000±200)×10-6 (體積分數); B)乙醇:(2000±200)×10-6 (體積分數)。 2、經每種氣體干擾后,使探測器處于正常檢測狀態1h,然后測量其報警動作值,探測器的報警動作值與報警設定值之差應滿足以下要求: a) 測量范圍在3%LEL~100%LEL之間的探測器,其報警動作值與報警設定值之差的絕對值不應超過5%LEL; b) 測量范圍在100%LEL以上的探測器,其報警動作值與報警設定值之差的絕對值不應超過5%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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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抗中毒性能 1、使兩只探測器分別在下述混合氣體環境中40min,期間探測器不應發出報警信號或故障信號(測量范圍在3%LEL以下的探測器可發出報警信號)。 a) 可燃氣體濃度為1%LEL(探測一氧化碳的探測器,一氧化碳濃度為10×10-6(體積分數)),和六甲基二硅醚蒸氣濃度為(10±3)×10-6(體積分數)的混合氣體; b) 可燃氣體濃度為1%LEL(探測一氧化碳的探測器,一氧化碳濃度為10×10-6(體積分數)),和硫化氫濃度為(10±3)×10-6(體積分數)的混合氣體。 2、環境干擾后使探測器處于正常監視狀態20min,然后分別測量其報警動作值。探測器的報警動作值與報警設定值之差應滿足以下要求: a)測量范圍在3%LEL~100%LEL之間的探測器,其報警動作值與報警設定值之差的絕對值不應大于10%LEL。 b)測量范圍在3%LEL以下的探測器,其報警動作值與報警設定值之差絕對值不應超過10%量程和160×10-6(體積分數)之中的較大值。探測一氧化碳的探測器,其報警動作值與報警設定值之差的絕對值不應大于160×10-6(體積分數)。 c)測量范圍在100%LEL以上的探測器,其報警動作值與報警設定值之差的絕對值不應超過10%量程。 |
高濃度淹沒性能(僅適用于防爆型探測器) 淹沒期間,探測器應發出報警信號或故障信號或氣體濃度超過測量范圍的明顯指示信號。淹沒后,探測器應滿足a)或b)條的要求: a)探測器不能處于正常監視狀態; b)如果探測器能夠處于正常監視狀態(可經手動操作),則探測器的報警動作值與報警設定值之差不應超過±5%LEL。 |
抗高濃度氣體沖擊性能 將體積分數為100%的試驗氣體(探測一氧化碳的探測器,使用體積分數為150%量程的試驗氣體)以500mL/min的流量輸送到探測器的采樣部位,保持2min。將探測器置于潔凈環境中通電30min,測量其報警動作值,報警動作值與報警設定值之差應滿足以下要求: a) 測量范圍在3%LEL~100%LEL之間的探測器,其報警動作值與報警設定值之差的絕對值不應超過5%LEL; b) 測量范圍在3%LEL以下的探測器,其報警動作值與報警設定值之差的絕對值不應超過5%量程或80×10-6(體積分數),選擇其中的較大值; c) 測量范圍在100%LEL以上的探測器,其報警動作值與報警設定值之差的絕對值不應超過5%量程。 |
無 |
低濃度運行 使探測器工作在可燃氣體濃度為20%低限報警設定值的環境中4h;運行期間,探測器不應發出報警信號和故障信號。將探測器置于潔凈環境中通電20min,測量其報警動作值,報警動作值與報警設定值之差應滿足以下要求: a) 測量范圍在3%LEL~100%LEL之間的探測器,其報警動作值與報警設定值之差的絕對值不應超過5%LEL; b) 測量范圍在3%LEL以下的探測器,其報警動作值與報警設定值之差的絕對值不應超過5%量程或80×10-6(體積分數),選擇其中的較大值; c) 測量范圍在100%LEL以上的探測器,其報警動作值與報警設定值之差的絕對值不應超過5%量程。 |
長期穩定性性能 探測器應能在正常環境條件下連續運行28d。試驗期間,探測器不應發出報警信號或故障信號。試驗后,探測器的報警動作值與報警設定值之差不應超過±5%LEL。 |
長期穩定性 使探測器在正常大氣條件下連續工作28d后,測量探測器的報警動作值。探測器在連續工作期間不應發出報警信號或故障信號,報警動作值與報警設定值之差應滿足以下要求: a) 測量范圍在3%LEL~100%LEL之間的探測器,其報警動作值與報警設定值之差的絕對值不應超過5%LEL; b) 測量范圍在3%LEL以下的探測器,其報警動作值與報警設定值之差的絕對值不應超過5%量程或80×10-6(體積分數),選擇其中的較大值; c)測量范圍在100%LEL以上的探測器,其報警動作值與報警設定值之差的絕對值不應超過±5%量程。 |
無 |
探測除甲烷、丙烷、一氧化碳以外氣體的響應性能 表4所示為除甲烷、丙烷、一氧化碳以外的其他可燃性氣體及蒸汽,測量表4所示或其他可燃性氣體及蒸汽的探測器應首先以甲烷、丙烷或一氧化碳中的一種作為基本探測氣體滿足4.2條的要求。然后按照制造商聲稱的目標氣體或采用等效方法進行量程指示偏差試驗和響應時間試驗,試驗結果滿足制造商的規定。 |
附 錄 A
(規范性附錄)
探測器產品型號的編制
A.1 產品型號編制原則
探測器型號應根據探測器應用場所、檢測氣體種類的不同加以區分。
在編制探測器產品型號時,應清晰、準確的反應產品種類及特性。
A.2 產品型號組成
如圖A.1所示為探測器產品型號的組成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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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A.1 產品型號組成
A.2.1 基本特性代碼
A.2.1.1 基本特性代碼由兩部分字母代碼組成,第一部分由單一字母代碼組成,代表產品的應用場所及其執行標準號:
a) G——工業及商業用途可燃氣體探測器;
b) J——家用可燃氣體探測器;
c) B——便攜式可燃氣體探測器;
d) X----線型光束可燃氣體探測器
A.2.1.2 第二部分可由一位或多位字母代碼組成,代表產品的檢測氣體種類,共四種類型:
a) T——甲烷(天然氣);
a) Y——丙烷(液化氣);
b) R——一氧化碳(人工煤氣);
c) Q——其他氣體。
A.2.2 產品名稱代碼
產品名稱代碼代表產品的制造商、注冊商標、產品名稱、序列號等信息,由制造商通過英文大寫字母和/或阿拉伯數字的組合自行編制。
A.2.3 復合型探測器產品型號的編制
如產品能夠同時檢測兩種及兩種以上氣體時,應將其對應的特性代碼并列使用,以完整代表產品的特性。
A.3 產品型號編制示例
A.3.1 產品型號為GT-****,代表該產品為工業或商業場所使用的、檢測氣體為甲烷的可燃氣體探測器。
A.3.2 產品型號為JR-****,代表該產品為家庭使用的、檢測氣體為一氧化碳的可燃氣體探測器。
A.3.3 產品型號為BTR-****,代表該產品為檢測氣體為甲烷和一氧化碳的便攜式可燃氣體探測器。
A.3.4 產品型號為BTQ-****,代表該產品為檢測氣體為甲烷和其他氣體的便攜式可燃氣體探測器。